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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荷花”商标侵权案终审“杜酱荷花”被判立即停产并赔偿百万

发布时间:2021-06-16 20:20:00浏览次数:1219

由华致酒行、河北中烟、贵州荷花酒业三方共同出品著名的酱香型白酒品牌“荷花”,屡屡遭遇商标侵权。近日,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,贵州杜酱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“杜酱荷花”侵害了“荷花”商标权,应立即停止生产与销售相关酒类产品,并向“荷花”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。这成为白酒行业知识产权的又一标志性案件,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。而据荷花品牌持有方介绍,这只是“荷花”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新案例。作为产自茅台镇核心产区的经典酱酒品牌“荷花酒”,近年来“荷花”持续维权,已累计取证约300个厂家,签发律师函550余封,申请网上立案及已受理立案208件,累计下架1500余款、八成以上侵权产品,收到180家店铺承诺永久下架侵权商品的承诺。荷花商标持有方表示,今后仍将坚决打击不良厂商的侵权行为,保护知识产权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
“荷花”商标侵权案终审“杜酱荷花”被判立即停产并赔偿百万

产自茅台镇核心产区的荷花酒,其历史可追溯至清道光年间,从一家老酒坊发展成如今中国酱酒的经典品牌。“荷花”品牌由华致酒行、河北中烟、贵州荷花酒业三方共同出品,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3类白酒“荷花”商标注册证书。“荷花”酱酒以以良好的品牌形象收获了市场口碑,但也被仿冒者“盯上”,屡遭恶意仿冒,给消费者造成混淆,既伤害了品牌形象,也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
为此,荷花商标持有方果断以法律手段重拳出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以此次诉杜酱荷花侵害“荷花”商标权纠纷为例,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16899095号“荷花”驰名商标权,判决贵州杜酱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与销售标识16899095号荷花商标等酒类产品,相关经销商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;并向原告方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。同时,法院认定杜酱荷花侵权行为情节严重,主观恶意较大,责令其于30日内在《中国知识产权报》刊登声明以消除因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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